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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创业税率政策调整(军人创业扶持政策)

 2024-01-25 04:20:46  阅读 0

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退伍军人创业免税政策2、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请收好

本文目录一览:

  • 1、退伍军人创业免税政策
  • 2、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请收好
  • 3、自主择业军人创业免税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免税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军人创业税率政策调整(军人创业扶持政策)

3、退伍士兵开办公司安置退伍士兵达到一定比例可以减免三年税收。

4、退役军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税务局办理优惠政策。

5、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请收好

1、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2、退伍军人创业扶持政策税收优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多方面。

3、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自主择业军人创业免税政策

法律主观: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 税务登记证 之日起,3年内 免征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和 个人所得税 。

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先行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最后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征税收优惠。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落实税费减免。各地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减征所得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普惠税费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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