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很多:1.税收激励(1)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残疾人收入由纳税人申请,报市地税局审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未中途转入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
残疾人创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很多:
1.税收激励
(1)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收入由纳税人申请,报市地税局审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未中途转入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含35%)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10%以上,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残疾人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含35%)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五)革命伤残军人在规定的用地标准内新建房屋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纳税人可以申请减免耕地占用税。
(六)车船使用税残疾人专用车免征车船使用税。
2.费用减免
(1)凡残疾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而且规模小,注册费、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大规模(聘请帮手),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90%收取,适当收取协会费。
(2)经核实,证明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报我局批准后,可免交注册费、会费和管理费。
(3)残疾人职工超过30%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视同福利企业,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管理费。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报名费减半。
(五)残疾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卡拉ok、台球、录像和DVD出租等业务的。小范围内免管理费。规模较大(聘用帮工),残疾员工超过30%(含30%)的,
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50%收取。
此外,地方政府有各种优惠政策帮助残疾人创业。详情请咨询当地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