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地方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为了缓解就业压力,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2003年6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1)高校毕业生一年免五费。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五
国家和地方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为了缓解就业压力,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2003年6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
(1)高校毕业生一年免五费。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五项费用: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如桑拿、按摩、建筑、娱乐、广告等。大学毕业生自开业之日起一年内即可开业。
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含工商登记、变更登记、更换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大学生自主创业免费存档2年。
(3)只凭身份证和大学学生证就可以创业。
(4)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免费贷款担保和部分税收减免。
(5)低息贷款。
(6)大学生和研究生可以休学,保留学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7)“彩虹计划”将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支持大学生创业带头人。
(8)申请《自主创业证》将提供三项优惠政策:优先受理、优先拍照、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从事小型私营企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免收登记费、变更费、年检费;减免企业所得税。
另外我们还享受贷款担保,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元左右。此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以咸宁为例,创业补贴如下:
青年创业中心的创业团队可以申请50平米左右的房子,房租和物业管理费全额补贴,其他费用自理。
孵化期满(3年)后退出;自主租房的创业团队,按照当年大学生创业公寓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给予补贴(租金4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1.1元/平方米/月)。
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租赁生产厂房的,可给予500-1000平方米的厂房补贴,其中租赁厂房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给予全额补贴;租赁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
超过50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50%补贴,超过1000平方米的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大学生创业支持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平等享受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服务期满后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政策。
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学生,以及毕业五年内来川创业的港澳台学生,享受同等创业政策。大学生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证书者可享受培训补贴。
大学生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自习,在40天内完成规定的训练内容。
以上内容参考咸宁市财政局政策解读-《咸宁市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