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创业备案”制度,备案期限1年,不收取任何费用。对首次申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投资者认缴的注册资本在取得营业执照后2年内缴足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3年内免收管...
1、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创业备案”制度,备案期限1年,不收取任何费用。对首次申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
投资者认缴的注册资本在取得营业执照后2年内缴足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3年内免收管理、登记、许可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可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从事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三年,到期确需延长的,
可以延长一年。贷款期内给予全额优惠,展期内不给予优惠。对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创业成功、按时足额还清贷款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二次支持。
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实行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用电与非一般工业用电同价政策。
4、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征地方税收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收2年。
根据昆明市出台的一系列新政,自2009年起,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由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大学毕业生和农民工自主创业,
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申请后,两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首次自主创业的,可以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
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按职工人数、经营面积或项目总费用等计算。实行实名登记制固定缴费。
新政策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前两年继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昆明市3至5人就业;带动就业6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