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和创业培训补贴一、补贴对象七类人员:贫困劳动力、毕业当年大中专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年在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特教学院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
就业和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七类人员:贫困劳动力、毕业当年大中专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年在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特教学院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七类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就业创业培训,根据培训后的合格率和就业率,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二、就业培训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学时的不同分为A、B、c三类,A类培训80-160学时,培训补贴在1000元;b类培训161-320课时,培训补贴1400元;C类培训不少于321学时,培训补贴1800元。
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
创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0学时,补贴标准分两种情况确定。如果学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已取得创业培训证书,但6个月内未能创业,
按每人每期1200元给予补贴;参训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证书并在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每人每期补助2000元。
四、培训机构申报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流程
(一)定点培训机构举办就业创业培训班申报培训补贴的,应当在开班前五天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出具开班批准书后方可开班;
(2)接受期为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向定点培训机构支付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