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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生购房政策最新(常州大学生购房政策文件)

 2024-01-21 00:08:53  阅读 826

摘要:

一是放宽落户门槛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未来发展意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第二,支持自主创业深入推进“青年大学生龙城创业”三年

一是放宽落户门槛

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未来发展意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常州大学生购房政策最新(常州大学生购房政策文件)

第二,支持自主创业

深入推进“青年大学生龙城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启动补贴、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经营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

评选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项目入选“龙城人才计划”领军人才优先支持项目的,给予最高8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和最高3000万元“人才贷款”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

第三,拓宽就业渠道

全市全年组织高校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30场,为高校毕业生征集和开发就业岗位不少于6万个。开发就业见习岗位3100个,对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工伤保险。

各级事业单位今明两年将加大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空缺岗位的比例,其中今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的70%。国企今明两年不断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今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新招聘人数的50%。

加大定向扶持力度,对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低收入农民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第四,促进就业的吸收

毕业年度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和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实际从业人数给予相应期限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灵活就业且离校后2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2年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020年,中小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动词(verb的缩写)加强住房安全。

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提高博士购房补贴标准并扩大补贴范围,两年内补贴新引进人才购房:

1.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已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最高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对引进人才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

世界一流大学、《泰晤士报》排名前400的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2.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给予5万元补贴。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紧缺岗位的3.3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技师,参照世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不及物动词提供便利的交通

来常州就业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可办理专属地铁卡,自发卡之日起给予一年地铁免费通勤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轨道公司)

七、鼓励社会实践

积极组织各类高层次人才对接、项目调研、社会实践等活动。

1.对应邀参加“万名大师常州行”系列活动的研究生给予交通、住宿等补贴。

2对经常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给予交通等补贴。完成项目研究目标的,除接收单位提供住宿和生活福利外,给予2000-3000元/人的项目补助,给予指导教师(导师)1000-2000元的教学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八、加强校地合作。

1.降低用人单位的招聘成本。参加我市“名校引进计划”等人才引进活动的用人单位,免收租用场地、座位费、招聘海报制作及展示等费用,并根据招聘会性质和区域,相应减免食宿交通费用。

2.建立引荐人才、引进人才补贴。对积极向我市推荐人才的高校就业部门和引智成效突出的我市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评选后给予3-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九。优化职业培训

组织有意愿的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到技术职业院校参加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充分利用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云平台”,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引导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实现就业的企业,按照2020年参保人数净增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代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X.实施税收激励措施

毕业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注册个体工商户当月起,3年内可按年限额14400元依次抵扣相关税款。企业招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起,可在三年内按实际从业人数依次抵扣相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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