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一)可以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1.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以获得优惠支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一)可以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1 .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以获得优惠支持。
2.自愿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50%的优惠支持。
(二)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后2年内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首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可以获得培训补贴。
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四)免费获得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获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免费创业指导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创业指导、融资服务、后续扶持等。
山东省政府本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号文,对未来三年的就业政策进行了五大调整。这是我省自2002年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首次对就业政策进行全方位调整。
原政策将执行到2005年底。
五类人员享受优惠政策。
五类人员可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集体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含符合规定条件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一家两代人、夫妻、有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的失业人员和其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再就业优惠证》为以上五类人员。持有人可按规定享受省内税收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自营职业的七种税收减免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且在税收扶持政策范围内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七项税费可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可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免除一切属于管理、登记、许可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四类企业可享受减免税。
四类企业可以减免职工税费,分别是:商业企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企业、街道社区中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经营实体。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聘的再就业优惠人员,
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从业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按固定顺序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