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1)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在创业实体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资金)不足50万元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不低于3万元)。一年内将实缴注册资本提高到50%以上,余额可在三年内分期到...
法律解析:(1)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在创业实体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资金)不足50万元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不低于3万元)。
一年内将实缴注册资本提高到50%以上,余额可在三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在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新创办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设立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机关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设立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工业、外贸工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餐饮业、教育文化事业和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扩大到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实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实习补贴。
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见习期满见习保留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对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人口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