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月1日起,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以及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贫困人口可选择其中一种困难情况。按规定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程序调整为符合毕业生报考条件的,由负责学
从2019年1月1日起,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以及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贫困人口可选择其中一种困难情况。
按规定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程序调整为符合毕业生报考条件的,由负责学籍注册的普通高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学院、民办高校受理,并于每年4月底前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毕业生离校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毕业生银行账户。
领取创业补贴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应为个体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必须在2011年10月1日之后,有效期在一年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办理了用工手续,申请补贴时正常经营。
4.营业执照的登记时间必须在失业登记后,毕业证书注明的时间或毕业学年内。其中,非
5、本市注册大学生创业者,申请补贴必须正常经营满2年。
6.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变更后的经营时间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