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计划三个培训项目第一部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计划的培养方案一、工作基础(一)学校在“十一五”期间及之前已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二)学校现有工作成果和经验总结二、指导思想(包括规划思路)三。计划目标(包括分年度的计划目标...
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计划三个培训项目
第一部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计划的培养方案
一、工作基础
(一)学校在“十一五”期间及之前已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
(二)学校现有工作成果和经验总结
二、指导思想(包括规划思路)
三。计划目标(包括分年度的计划目标和预期目标)
第四,计划的内容
(一)计划项目设计,包括项目规模、学科分布、年度分布、资金规模、企业参与等。
(2)计划实施与管理,包括计划组织管理体系、工作实施措施和管理措施(详细的项目和资金管理措施需稍后提交)。
(3)计划实施监测和改进机制。
动词(verb的缩写)保障措施
(一)校内外安全条件(资金、场地、指导等。).
(2)配套政策(修订培养计划,开设选修课,对参与计划的学生和导师的激励政策,约束机制等。).
六、学校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二部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计划的培养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交高〔2011〕6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交〔2012〕5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黑交高〔2012〕38号)要求,
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面向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需求,结合《哈尔滨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哈尔滨学院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方案》,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导向、学校创新、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牢牢把握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抓住建设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有利时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大力弘扬“创新、创业、卓越”精神,着力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构建“教育、实践、指导、服务”的创业教育体系,加大创新创业教育软硬件投入,努力营造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的良好氛围。
开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新局面。
二、计划目标
依托我校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项目,
依托我校省级实验示范中心(物理实验中心、艺术教学实验中心)、土木工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实践中心、艺术设计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经济管理学院SYB实训中心等一批创新创业实训中心
充分利用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基础实验室的实验条件,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培养计划”,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开展“创新、创业、卓越”教育。
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就业竞争力,形成人才培养新优势,培养适应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组织
学校成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校级组织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组织项目申报,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校级组织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项目申报、评审、运营、验收和资金管理的日常管理,组织项目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组长:千帆
副组长:丛军、张旭东。
成员:Yb,盖,李云辉。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席:崔永斌
副主任:黄丽丽、宁凯。
成员:苏冬梅、孙亮、张、陈涵。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的组织领导、项目申请评审、中期评估和最终验收等工作。收集整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图片和文字资料,总结工作经验。
三、项目选择组织
(a)报告条件和要求
1.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报考。鼓励大三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申请人必须学习成绩优秀,学习上有余力,独立思考能力强,有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
对科学研究、科学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在同等条件下,鼓励跨学科和跨年级的合作研究。
优先考虑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跨年级的合作项目。跨学院项目由第一申请人所属学院申报。学生只能申报或参加一个项目,项目完成后才能申请下一年度的项目。
2.项目组由学生推选或学院配备1-2名指导教师,由学院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的教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的研究生学历或指导学生在校级以上学术竞赛中获奖,鼓励项目特别是创业培训、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指导老师在整个过程中起到辅导的作用。
负责指导实施面向学生的培训计划。在同一个导师的指导下,学习的项目不能超过两个。
3.申请项目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创新探索、研究方案可行、预算合理。要求在每个项目实施的中途提交一份中期报告。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申请者应对研究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
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确保在校期间完成。
4.培养计划选题应有效促进学校与企业、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创新教育与基础知识技能教育的有机结合,面向哈尔滨城市发展新战略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5.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和学校各类开放实验室应当免费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实验场所和实验仪器设备。
(2)申请和审查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哈尔滨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指导教师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领导工作组。
2.学院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本学院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评审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由学院专家委员会决定是否推荐至学校进行评审,并对通过学院评审的项目进行排序、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由项目组修正后向学校提交项目申请书。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组织协调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和省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决议通过的项目在校园网上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省教育厅备案,学校发文公布结果。
四、经费管理
(二)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教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和项目所在学院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留管理费。
(三)项目立项后,学校将划拨项目经费的50%用于项目启动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通过,结题验收合格后,再报销余款。
(四)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经费预算使用经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或用于支付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
学生为第二作者在国家认可、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与项目有关论文的版面费以及专利申请费等。
(五)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五、验收与评估
(一)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哈尔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
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二)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哈尔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三)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成果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
(四)学院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并组织项目现场答辩验收会。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验收优秀项目比例不超过参加验收项目总数的20%。答辩验收结束后,
各学院应及时整理完整的项目材料和答辩验收会的图片和文字总结材料,连同验收结果报送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组织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完整、不真实;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擅自更改《哈尔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 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学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自实际结题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2年内不得再指导训练计划项目
篇三: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计划训练方案
一、整体概况
计划的整体实施情况,如计划的目的、定位和实施原则等。
二、组织管理
计划的学院组织管理体系以及制度建设情况。
三、项目实施
学院对项目过程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支持措施
学院对计划的支持政策与举措,包括对教师的工作考核与奖励措施,实验室建设与开放措施等。
五、教育教学改革
学院与计划配套的教育教学改革措施,包括将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体系,并将成果转化为教学案例或课程的情况等。
六、实施成效
包括项目完成情况与满意度水平;学生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创业能力、科学作风等方面的受益情况;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氛围形成与发展情况(根据项目申报规模、参与项目的学生比例等);与项目相关的论文、专利、产品和公司实体等成果。
七、其他
结合学院优势在计划组织实施、过程管理、课程拓展等方面的创新性举措;以及对学校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