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申报对象(一)在杭高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离校创业人员)。(2)毕业后5年内省内外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2016年6月1日(含)毕业后,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3)港澳台、外籍、归国高校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
第一,申报对象
(一)在杭高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离校创业人员)。
(2)毕业后5年内省内外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2016年6月1日(含)毕业后,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3)港澳台、外籍、归国高校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16年6月1日以后)。
上述申请人在余杭区新设立企业并依法注册。
第二,支持方法
财政支持
1.项目免费资助: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五个级别的项目,经评审可给予免费资助。同时推荐参加市级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在区级基础上享受50%的市级资助。
2.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三年内最高10万元,第一年4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3万元。申请补贴的经营场所必须与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三、申报条件
(一)大学生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的企业必须在杭州注册3个月以上,并在杭州依法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三)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初创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注册地址和营业地址相同;
(4)在杭高校申请创业资助的学生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证明,且是在杭转化的创业项目;
(5)申请企业及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大学生股东)未获得过大学生创业项目、留学人员创业项目、优秀大学生创业人才、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基金)。
(六)按照先租后补的原则,截至申请之日,企业已经营场地一年以上的,应当申请场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