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业技术、扶贫等社会公益事业。二、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
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业技术、扶贫等社会公益事业。
二、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或择优录用。
三、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应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对跨地区、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企业聘用的高校毕业生,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
取消定居限制。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收登记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
为现有渠道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五、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
V 6。半年以上未能就业,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入学前持学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当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七、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毕业生,对就业困难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
由劳动保障、人事、教育部门共同实施“高职(专科)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由教育系统承担。
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适当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