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大学生毕业创业可享受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1.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办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从生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
您好,大学生毕业创业可享受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1.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办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从生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新办就业服务企业,失业人员(含普通高校毕业生)超过当年企业总数60%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半征收两年。
1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的企业,免征营业税。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净收入30万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的工商行政管理优惠政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费(含工商登记、变更登记、更换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市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等优惠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下列文件:
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经核实后,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并在《报到证》上注明时间,加盖报名机关印章后交回本人,并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操作人员姓名后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包括建筑、娱乐及广告、桑拿、网吧、氧吧等。),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工商登记、变更登记、更换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副本)。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市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等优惠政策。
毕业生享受优惠政策自主创业的申请程序:
1.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自谋职业申请书(申请书中注明自谋职业的行业、经营项目、地点)。
毕业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出具未就业证明及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2、毕业生凭相关材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