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编号《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近年来,为了支持大学生创业,各级政...
税收优惠
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编号《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为了支持大学生创业,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于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
只有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迈出创业的第一步。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上海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免费贷款担保、部分税收减免等四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高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免收自主创业报名费、自主创业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自批准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另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要在所在区县街道注册即可。
可以免税3年。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向银行申请最高7万元的贷款担保,并享受贷款贴息。
上海为应届大学毕业生设立了专门的创业教育培训中心,为大学生提供免费的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
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如下:
(1)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在创业实体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资金)不足50万元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不低于3万元)。
一年内将实缴注册资本提高到50%以上,余额可在三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在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新创办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设立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机关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设立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工业、外贸工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餐饮业、教育文化事业和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