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留学人员,在深圳创业初期给予资助:1)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授予的深圳《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2)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或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上);3)必须是公司股东,持有相当于不低于人民...
一、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留学人员,在深圳创业初期给予资助:
1)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授予的深圳《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或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上);
3)必须是公司股东,持有相当于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公司股份;
4)企业属于我市重点支持和发展的行业;
5)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一致的场地、R&D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6)创业启动资金申请应在申请人工作的企业成立后6至36个月内提出。
二、留学人员来深圳创业前的费用补贴标准:
留学人员在深圳创业初期的资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资助100万元,二级资助50万元,三级资助30万元。
1)一类资助条件:申请人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1年以上,具有5年以上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拥有重要发明专利或深圳市急需的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经专家评审具有特殊发展前景的项目,可免除学历和经历条件。
2)第二类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为访问学者,在国(境)外有3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该项目的技术是先进的、可行的和创新的。
拥有重要发明专利或深圳市急需的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经专家评审具有特殊发展潜力的项目,可免除学历和经历条件。
3)三类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为访问学者,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专家申报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
4)经专家评审,最优秀项目最高可获500万元资助。
3 .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因违法正在接受调查;
2)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有严重失信行为;
3)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开展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4)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