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毕业5年内)和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成功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凭创业者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一
1.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毕业5年内)和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成功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可凭创业者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2.房租补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毕业5年内)和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可申请房租补贴。
房租补贴直接补贴给已建立的企业。每年最高补贴4000元,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就业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补贴;聘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4.创业贷款贴息自筹资金不足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劳动者,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
合伙企业或小企业可按照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贷款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