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如下:1.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高校毕业生凭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创业证明,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实际抵扣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创业担保贷款...
国家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如下:
1.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高校毕业生凭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创业证明,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实际抵扣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优惠利率,结合风险共担,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3.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普通高校学生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首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登记、许可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20万元。
对贷款10万元以下、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和创业者予以豁免;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校、校、校、院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实施常驻企业家制度,吸引更多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双创导师;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
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鼓励各类孵化器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约30%的场地应安排给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商业载体。
大学毕业生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高校毕业生在孵化器创业给予房租补贴;各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本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或者毕业5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当地设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