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政方针来看,2005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
从大政方针来看,2005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2010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十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免征小型微利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行《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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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优惠人社部门核发编号为《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
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按规定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优惠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优惠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补贴。3.免除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费、注册费、证照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4.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在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创业培训资格或其就业创业情况给予培训补贴。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
可以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创业指导、融资服务、后续扶持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落户(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7.创新人才培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全国各地高校实施的一系列“卓越计划”,科教协同教育行动计划。
同时可以享受跨学科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探索跨部门、跨学科、跨学科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高校挖掘和丰富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的研究方法、前沿学科、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必修课和选修课。
享受各地区、各高校共享的幕布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公开课,以及在线公开课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系统。
9.加强创新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向全体学生开放。
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项比赛,以及大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与学生一起转换为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自主创业的学分。
学生参与项目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被公认为是课堂学习的一种新探索。同时,我们还享受有意愿、有潜力的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
创新创业档案、成绩单等客观记录和量化评价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一系列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